近日,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通报了2023年度“四川政法优秀案例库”入选案例,乐山市政法系统成功入选4件案例,作为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评选的候选案例,位列成都市之后,市(州)排名第二。
近年来,乐山市政法系统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履职尽责,在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奋勇前进,不断推进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乐山、法治乐山贡献力量。
彭某某强奸案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四川省乐山市某镇一废弃门市内一流浪女子被强奸杀害。经鉴定,被害人系被扼颈窒息后濒临死亡,继而被钝器打击面部后死亡。
公安机关经摸排,锁定了居住在附近的拾荒人毛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毛某某前后10次供述均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案在杀人的方法、使用的凶器等一些细节问题上存在供证不一致问题,又通过DNA鉴定,排除了毛某某的作案嫌疑。后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14年跟踪监督,真凶彭某某于2020年3月被抓获归案。2023年5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彭某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察微析疑,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检察机关严格按照裁判的标准全面审查、运用证据,既重视审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又重视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客观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严把起诉标准,防范冤错案发生,体现了由“口供为王”向着“以证据为中心”办案理念的转变。
持续跟踪监督、追查真凶,不放纵犯罪。全面准确把握办案和监督的内在统一,协同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引导侦查机关做好证据的补充收集,加大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力度,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和补强,在查清事实、查明真相的基础上依法惩治犯罪,实现公平正义。
检察办案应当走出卷宗、走出办公室,增强亲历性。要建立书面阅卷审查与调查复核证据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察微析疑、关注细节,并通过赴现场勘验检查、走访证人复核证言材料等方式,确保认定事实的证据基础。
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高质效履职办案典型案例”、第三季度“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十佳检察办案故事,并在cctv12频道一线栏目播出,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
“2022.3.2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以来,以兰某某、何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众多,分工明确,涉及采挖、收购、运输、销售环节;涉案人员遍及贵州、广西、湖南等省和省内各地;团伙主犯兰某某系眉山籍人,该犯大量收购野生兰草。犯罪嫌疑人兰某某、何某某等20余团伙成员通过手机、微信、“中国兰花交易网”和各类地方兰花交易平台进行收、售野生兰草,并从中牟利。2022年,警方通过深度研判、长期经营、深挖扩线、追上打下,成功侦破“2022.3.2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依法判决18人),现场查获野生兰草20万余株,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成功摧毁一个地跨多省、自治区,高度职业化,长期从事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草的犯罪网络。
典型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本案的成功侦破,有效推动加大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先后对该案进行宣传、报道50余次,《人民日报》主版面进行了专题报道,央视1套《今日说法》栏目全量报道,各种转发400万余次、评论1000万余条,引起各个层面的强烈反响,多个省、市兰花协会对该案相关情况进行专题学习,全国破坏野生兰花资源类案件数量呈断崖式下跌。乐山市人民政府专题印发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七大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强化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履行国际义务。许多濒危野生植物受到国际公约的保护,兰科植物位列《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占该公约中保护植物的70%以上,是最受关注的重点保护类群。我国作为缔约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公安机关侦破相关案件,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
陈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1991年11月5日,陈某某在某公司所属某采石场从事采石作业劳动时被炸伤双眼,致双目失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赖他人护理。1992年3月25日,该公司所属某采石场与陈某某协商一致签订了《陈某某受伤善后处理协议》,按照当时的人均收入和生活费标准,一次性赔偿陈某某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5000元。2017年1月4日,陈某某向乐山市金口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诉讼维权。区法援中心积极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该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向陈某某支付了护理费赔偿金50000元。2022年11月1日,陈某某赔偿金已经消耗殆尽,再一次向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某公司继续给付十年生活护理费。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受理陈某某的申请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人员充分收集证据材料,代理陈某某将该公司诉至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法院组织双方经过多轮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同意于202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陈某某经济补偿102388元,以解决其未来十年的生活护理费问题。
2023年4月18日,该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向陈某某支付了经济补偿款102388元。至此,本案圆满解决,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典型意义
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办理当中。本案跨越32年之久,乐山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务工致残的农民工“一管到底”,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手段回应农民工现实之需、解决农民工生活之难,体现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根本目的。
案结事了切实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实践。农民工务工受伤致重度残疾,生活陷入困境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发生恶性事件,本案中,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为伤残农民工解决了多年的护理问题,坚定了广大农民工群体对于法治的信仰。
本案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明确并强化司法解释中关于超过原定赔偿期限后继续给付相关费用的规定。不仅确保了受援人陈某某在面临长期生活困境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支持,也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判例参考。
邛莫某某与吉克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峨边彝族自治县邛莫某某(男)与吉克某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3月,女方提出离婚并分居;男方提出抚养子女,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给付子女抚养费共26万元。双方就彩礼、抚养费金额产生纠纷。2023年12月,男方召集家族数十人到女方家“讨要说法”。为防止事态激化升级,峨边彝族自治县组建调解专班,选派“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四川十大法治人物”耍惹阿觉参加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达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移风易俗、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德古”人民调解契合彝区实际。彝族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民俗文化,“德古”文化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古”是彝族群众对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德高望重调解员的尊称,新时代“德古”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尊重彝族民风民俗,借助优秀传统文化,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化解彝族矛盾纠纷,深受彝族地区基层群众欢迎。
依法调处是化解矛盾的不二法宝。为提升“德古”调解法治化水平,将“德古”调解纳入人民调解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德古”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落实调解“七不准、五严禁、三必须”工作纪律,做到亮证调解、程序正确、合法调解,推行“德古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形成了完善的“德古”调解工作法,推进法律法规和民族调解文化融合发展,构建起小凉山彝族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德古+”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在彝族地区,将“德古”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具有重要意义。“德古”人民调解员通过“德古+法治宣传”“德古+移风易俗”等方式,发挥“心连心.鸽鸽讲堂”“德古彝汉双语讲堂”等法治品牌作用,向当事人和基层群众讲解党的理论、政策法规等,使他们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婚姻习俗新风尚,推动彝族地区基层依法治理。